關於“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的說明
關於“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的說明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也稱為估價報告使用期限 ,是指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算 ,使用估價報告不得超過的時間 。
房地產估價報告中應當說明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的長短應根據估價目的和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變化程度來確定 。《房地產估價規範條文說明》8.0.4條規定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自完成估價報告日起原則上規定為一年 ,但在市場狀況變化很大的場合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半年 。”
超過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使用估價報告的 ,相關責任應由估價報告使用者承擔 ;在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內使用估價報告的 ,相關責任應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和簽字的估價師承擔 ,但估價報告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因此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不同於估價報告有效期或者估價責任期限 :如果估價報告超過了其應用的有效期未被使用的 ,則估價報告有效期或者估價責任期限就是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如果估價報告在其應用的有效期內被使用的 ,則估價報告有效期或者估價責任期限應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 ,即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和簽字的估價師要負責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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