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展保紅線工作快訊第142期
國土資源部發文強調規範推進增減掛鉤試點工作 嚴禁強拆強建強迫農民住高樓
2011年12月26日 ,國土資源部印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224號) ,要求各地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堅持項目管理 、封閉運行 ,凡集體組織和農民不同意的 ,不得強行開展 。嚴禁強拆強建 、強迫農民住高樓 。
《通知》明確 ,試點必須以促進耕地保護和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村小城鎮和**村及各業經濟發展 、促進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環境保護為目標 ,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落實*嚴格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製度 ,堅持依法推動 、規範運作 、民主公開 、量力而行 。堅決防止片麵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傾向 ,堅決防止擅自擴大增減掛鉤試點規模 ,堅決防止侵害農民權益 。
《通知》提出 ,增減掛鉤試點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城郊接合部新城區建設 、近郊有條件鄉村的小城鎮和**村建設 、遠郊有條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設為** ,做好與城鄉建設 、基礎設施布局 、環境保護 、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以保障和促進農業增產 、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要量力而行 ,以農民自願且不額外增加農民負擔為前提 ,支持小城鎮和**村新建新區發展經濟 ,切實改善和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
《通知》強調 ,增減掛鉤試點必須堅持項目管理、封閉運行 。嚴禁跨縣級行政區域設置掛鉤項目區 。嚴禁擅自擴大增減掛鉤指標規模或循環使用計劃指標 。必須**尊重農民意願 ,維護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主體地位 ,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農村重大事項議事製度 ,依法聽證 、公示 ,凡涉及土地所有權 、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v營權等權屬調整和利用分配的 ,必須先行確權登記 。凡集體組織和農民不同意的 ,不得強行開展 。嚴禁強拆強建 ,嚴禁強迫農民住高樓。
《通知》指出 ,使用增減掛鉤指標的土地出讓淨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用於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 。農民新居和新村基礎設施 、公益事業建設所需資金 ,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主要應由增減掛鉤指標調劑使用的收益平衡 。要優先保障“三農”建設 。增減掛鉤拆舊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 ,首先要複墾為耕地 ,並盡可能與周邊耕地集中連片 ,實施水 、路 、林配套建設 ,確保複墾耕地不低於建新占用的耕地數量質量 ,有條件的 ,應積極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 。要確保項目區實施後建設用地麵積不擴大 ,耕地數量有增加 、質量有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