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以來的關鍵房地產政策
日期 |
法規 |
關鍵內容 |
殺傷力 |
12月18日 |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 |
*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 |
強 |
1月10日 |
***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 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製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 |
弱 |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 、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 |
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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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控製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麵積 。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規模 ,不得分層 、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嚴格按照申報價格 ,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 |
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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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 |
2010年將新增信貸7.5萬億 ,銀行業將合理控製信貸增量 ,做到有保有控 ,繼續擴大首套自住型住房等消費信貸 。 |
弱 |
2月11日 |
央行貨幣報告 |
2010年廣義貨幣供應量將增長17% 。 |
弱 |
2月23日 |
北京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 201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 ,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 |
弱 |
出讓麵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 。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並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餘出讓價款 。 |
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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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 |
2010年**工作報告 |
* 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 |
弱 |
3月10日 |
國土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
確保保障性住房 、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 ,確保上述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 |
弱 |
* 土地出讓**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
,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價的20%
。 |
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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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
***國資委新聞發言人發表聲明 |
除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企業外 ,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企業正在加快進行調整重組 ,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 ,退出房地產業務 。 |
中 |
3月22日 |
國土部會議 |
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製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 。 |
中 |
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和部分二三線城市試點推廣“綜合評標” 、“一限多競”等招拍掛製度完善改革措施 。 |
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