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營改增”我省要素價格調整情況及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要求
建築業“營改增”我省要素價格調整情況
及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要求
一 、我省2010定額材料 、機械調整情況
(一)材料
1 、扣稅方法
材料價格基本公式 :材料單價=(材料原價+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差方率)×(1+采購保管費率)
由於缺少基期價格的原始資料 ,故本次扣減均按“一票製”扣減 。根據鋼材兩種票製的分別計算 ,一票製比兩票製多扣除0.04% ,即每噸鋼材多扣1元左右 。因此認為兩種票製對造價測算的影響忽略不計 。
定額材料扣稅公式 :不含稅預算價=(含稅預算價-采保費)/(1+增值稅率)+采保費
2 、2010定額材料扣稅率
適用稅率 |
扣稅率 |
內容 |
備注 |
17% |
14.36% |
汽柴油 、電 、鋼材(鋼筋 、型鋼 、鋼板 、鋼管 、鑄鐵管) 、工程木材 、紅磚 、模板材 |
|
17% |
14.46% |
設備 |
|
13% |
11.37% |
煤 、原木 |
|
13% |
0 |
苗木 |
農產品13%稅率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營農產品免稅 |
6% |
5.66% |
砼 、砂漿 |
2014年7月1日前為6% ;財稅[2014]57號將6%調整為3% |
6% |
5.59% |
水泥 、水、砂 、石(包括**裝飾石材) 、砌塊及空心多孔磚 |
|
6% |
4.88% |
砂(淨中砂) |
|
3% |
2.88% |
門窗 、裝飾材料 、非鋼管材管件 、電線電纜及其他等 |
|
|
0 |
木柴 |
|
注 :2010定額基期價格為2008年下半年及2009年上半年 。
3 、一票製與兩票製
序號 |
材料單價 組成內容 |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
1 |
“兩票製” 材料 |
材料原價 、運雜費及運輸損耗費按以下方法分別扣減 。 |
1.1 |
材料原價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 、13%)或征收率(6% 、3%)扣減 。 |
1.2 |
運雜費 |
以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稅率11%扣減 。 |
1.3 |
運輸損耗費 |
運輸過程所發生損耗增加費 ,以運輸損耗率計算 ,隨材料原價和運雜費扣減而扣減 。 |
2 |
“一票製” 材料 |
材料原價和運雜費 、運輸損耗費按以下方法分別扣減 。 |
2.1 |
材料原價+運雜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 、13%)或征收率(6% 、3%)扣減 。 |
2.2 |
運輸損耗費 |
運輸過程所發生損耗增加費 ,以運輸損耗率計算 ,隨材料原價和運雜費扣減而扣減 。 |
3 |
采購及保管費 |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購 、供應和保管部門工作人員工資 、辦公費 、差旅交通費 、固定資產使用費 、工具用具使用費及材料倉庫存儲損耗費等。以費用水平(發生額)“營改增”前後無變化為前提 ,參照本方案現行企業管理費調整分析測定可扣除費用比例和扣減係數調整采購及保管費 ,調整後費率一般適當調增 。 |
表中 :“兩票製”材料 ,指材料供應商就收取的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向建築業企業分別提供貨物銷售和交通運輸兩張發票的材料 ;“一票製”材料 ,指材料供應商就收取的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合計金額向建築業企業僅提供一張貨物銷售發票的材料 。
(二)施工機具台班單價
施工機具包括施工機械和儀器儀表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台班折舊費+台班大修費+台班經常修理費+台班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台班人工費+台班燃料動力費+台班車船稅費 ;儀器儀表台班單價=工程使用的儀器儀表攤銷費+維修費 。施工機具台班單價的具體調整方法見下表 :
序號 |
施工機具台班單價 |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
1 |
機械台班單價 |
各組成內容按以下方法分別扣減 ,扣減平均稅率小於租賃有形動產適用稅率17%。 |
1.1 |
台班折舊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扣減 。 |
1.2 |
台班大修費 |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17%扣減 。 |
1.3 |
台班經常修理費 |
考慮部分外修和購買零配件費用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和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扣減 。 |
1.4 |
台班安拆費 |
按自行安拆考慮 ,一般不予扣減 。 |
1.5 |
台班場外運輸費 |
以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稅率11%扣減 。 |
1.6 |
台班人工費 |
組成內容為工資總額 ,不予扣減 |
1.7 |
台班燃料動力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相應稅率或征收率扣減 ,其中自來水稅率13%或征收率6%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征收率6% ,其他燃料動力的適用稅率一般為17% 。 |
“台班費用定額”中燃料動力價格扣稅情況
序號 |
名 稱 |
單位 |
原價格(元) |
稅率 |
除稅價(元) |
1 |
人工 |
工日 |
53.00 |
— |
53.00 |
2 |
汽油 |
kg |
8.55 |
17% |
7.32 |
3 |
柴油 |
kg |
7.35 |
17% |
6.30 |
4 |
電 |
度 |
0.98 |
17% |
0.84 |
5 |
水 |
t |
7.59 |
6% |
7.19 |
6 |
煤 |
kg |
0.51 |
13% |
0.45 |
7 |
木柴 |
kg |
0.18 |
— |
0.18 |
注 :水價中0.59元應為排汙費 ,故除稅價為7/1.06+0.59=7.19元 。
(三)其他
定額中以金額“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費(或零星材料費) 、小型機具使用費(或其他機具使用費) ,應以增值稅適用稅率扣減其進項稅額;以百分比“%”表示的 ,鑒於其扣除率與計算基礎——材料費 、施工機具使用基本相當 ,一般不作調整 。
二 、調整計價依據後的測算結果
為了解營改增對我省工程造價的影響 ,我站共選取了2014年以後的56個典型工程 ,經測算 ,結果如下 :
工程類別 |
樣本數量 |
具體分類 |
測算結果 |
|||
分類及權重 |
數量 |
細類 |
數量 |
造價增加幅度% |
||
建築工程(含土水電 ,不含高裝) |
24項 |
住宅0.5 |
12項 |
高層0.6 |
7項 |
3.0 |
多層0.4 |
5項 |
4.7 |
||||
公建0.4 |
10項 |
— |
2.9 |
|||
工業0.1 |
2項 |
— |
2.6 |
|||
裝飾工程 |
5項 |
— |
— |
4.8 |
||
小區管網 |
5項 |
— |
— |
1.9 |
||
市政工程 |
16項 |
道路(含兩側鋪裝 、路燈 、綠化)0.4 |
6項 |
— |
0.8 |
|
橋涵0.2 |
3項 |
— |
1.5 |
|||
管網0.4 |
7項 |
— |
0.2 |
|||
園林綠化 |
6項 |
小區綠化0.7 |
4項 |
高層小區0.5 |
2項 |
4.9 |
多層小區0.5 |
2項 |
4.2 |
||||
公共廣場綠化0.3 |
2項 |
— |
2.3 |
|||
合計 |
56項 |
— |
加權平均增幅% |
2.6 |
通過以上測算 ,可以看出 ,“營改增”後 ,我省的工程造價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與住建部《建築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計價體係影響》課題研究組模型分析初步結論“營改增前後工程造價的變化幅度在±3%左右”基本吻合 。
而**課題組的12個項目實測分析結果“營改增前後工程造價的變化幅度在0%~-4%之間”是基於理論上的營業稅下造價(所有企業均依法納稅 ,所有材料 、設備等的采購均取得營業稅發票)與增值稅下造價進行比較這個前提條件 。
而我省測算結果相當於實際情況下的營業稅造價(材料等價格係綜合現款支付和賒欠 、開票與不開票等各種采購形式)與增值稅下造價進行比較的 。
綜合以上分析 ,“營改增”後我省工程造價的變化趨勢大致是這樣的 :從**值上看,工程造價會有所增加 ;相對來說 ,在依法納稅的同等條件下 ,按增值稅方式計算工程造價比按營業稅方式計算(假定)增加得少 。
三 、2016年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形式
(一)發布形式
1 、格式基本與去年相同 ,其中1~4月份填報含稅價格 ,5~12月份填報不含稅價格 。
2 、仍采取省裏統一發布 ,但不再采用綜合價格的形式
3 、各地市可劃分區 、縣 、管局等分別填報 ,無須綜合到一起 。
4 、人工成本信息 ,各地市應仍需填報 ,省裏暫不發布 。
(二)工作要求
1 、價格信息格式中僅列出了常用的幾個大類別 ,各地市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 ,自行增加類別 ,但不得刪改原有類別 。
2 、各地市可在大類別下 ,自行增加材料品種及規格型號 ,編號暫無統一要求 。
3 、價格信息格式中僅列出了部分常用建材 ,地市采集的材料如與本表相同時 ,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應采用本表的表示方法 。
4 、規格型號中列為“綜合”的 ,各地市如能采集到詳細的規格及價格 ,則按詳細規格的列項 ;如無詳細規格 ,也可按綜合列 。
5 、各地市發布的價格信息,均應包含運雜費 ,但從5月份起 ,統一不含采保費 。其他各項規定仍執行黑建造價[2009]12號 。
6 、不含稅預算價=(不含稅材料原價+不含稅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差方率)
7 、砂的換算公式 :砂(中砂)=中砂×1.18
砂(淨中砂)=中砂×1.23+0.153×53
8 、5月份後 ,各地市發布的價格信息應為“不含稅價格” 。初期 ,如個別地市采集的價格仍為含稅價格 ,可暫按如下扣稅率進行扣減 :
適用稅率 |
扣稅率 |
內容 |
備注 |
17% |
14.36% |
汽柴油 、電 、鋼材(鋼筋 、型鋼 、鋼板 、鋼管 、鑄鐵管) 、水泥 、工程木材 、紅磚 、模板材 |
|
17% |
14.46% |
設備 |
|
13% |
11.37% |
煤 、原木 |
|
13% |
11.37% 或0 |
苗木 |
農產品13%稅率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營農產品免稅 |
3% |
2.91% |
砼 、砂漿 |
|
3% |
2.88% |
水 、砂 、石(包括**裝飾石材) 、砌塊及空心多孔磚 |
|
3% |
按公式換算 |
砂(淨中砂) |
|
3% |
2.88% |
門窗 、裝飾材料 、非鋼管材管件 、電線電纜及其他等 |
|
注 :以上口稅率僅適用於采用“一票製”情況 ,如按“兩票製” ,請根據具體材料的不同情況另行計算 。
(三)發布周期及上報要求
1 、發布周期 :各地必須實現全年按月發布 。
2 、上報時間 :每月15日前上報上個月價格信息 ,各地市須嚴格按時間要求及時上報 。
3 、要求 :
(1)各地市將上報的價格信息發送*“龍江造價信息工作聯絡”QQ群(群號 :387692373) 。
(2)上報的文件名應修改為 :地市名+2016年*月主要建築材料價格信息 。例如 :哈爾濱市2016年5月主要建築材料價格信息 。
(2)“2016年主要建築材料價格信息”電子版會後將發到QQ群中 ,各地市填報時不要修改格式及頁麵設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