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價〔2016〕2號 關於黑龍江省建築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和招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黑龍江省建築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
和招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黑建造價〔2016〕2號
各市(地)住建局(委) ,綏芬河市、撫遠市住建局 ,省農墾總局 、省森工總局住建局 ,各建設 、施工 、設計單位 ,各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
為落實**稅製改革要求 ,滿足建築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和招投標的需要 ,根據《
1 、《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
2 、《關於**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 、《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等 ;
4 、《關於印發研究落實“營改增”具體措施研討會會議紀要的通知》(建標造〔2016〕49號) ;
5 、現行計價依據 ,包括清單計價規範 、計價定額 、造價管理辦法等 ;
6 、其他有關資料 。
二 、調整內容
1 、建築業營改增後,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如下 :
(1)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內容除本通知另有規定外 ,均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件的規定一致 。
(2)企業管理費增加以下內容 :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
(3)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稅金是指**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
(4)**文明施工費中的腳手架費 ,列入單價措施項目費 。
(5)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進行調整 ,具體要素價格適用增值稅稅率執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定 。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 、材料費 、施工機具使用費 、企業管理費 、利潤和規費之和 ,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
(6)定額基價通過計價軟件進行調整 ,費用標準及計算程序的調整詳見《建築業營改增費用標準調整表》(附件1) 、《建築業營改增單位工程費用計算程序調整表》(附件2) 。
(7)材料(設備)暫估價 、確認價均應為除稅單價 ,**工程暫估價應為稅前工程造價 ,風險幅度以材料 、施工機械台班除稅單價為依據計算 ,總承包服務費的計算基礎應以除稅後的費用或造價為依據計算 。
2 、營改增後新建設項目 ,招標文件及招標控製價的編製均應執行營改增後的計價依據 ,工程造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 ,其中11%為建築業增值稅稅率 。
3 、以上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項目 。對營改增後 ,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 ,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築工程 ,參照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其中**文明施工費中的腳手架費列入單價措施項目費中(垂直防護架 、垂直封閉防護 、水平防護架按工程實際情況計算 ,仍計入**文明施工費) 。
4 、建築工程老項目 ,參照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建築工程老項目的劃分標準詳見財稅〔2016〕36號文件 。
三 、招投標有關事項
2016年4月30日後開工的建設項目 :
1 、已開標的 ,如果原投標報價或施工合同中未考慮營改增因素 ,承發包雙方應簽訂施工合同補充條款 ,明確營改增後價款調整辦法 ,並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 。
2 、已發布招標文件尚未開標的 ,招標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以在以下兩種方式中自主選擇 :
(1)按照營改增後的計價依據 ,盡快發布招標文件補充文件 ,明確如何調整相關費用 ,並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 。
(2)按照原定日期開標 ,如果投標報價或施工合同中未考慮營改增因素 ,承發包雙方應簽訂施工合同補充條款 ,明確營改增後價款調整辦法 ,並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 。
3 、尚未發布招標文件的 ,按營改增後新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招標文件有關條款按本通知規定調整 。
四 、其他事項
1 、建築業營改增後 ,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發布符合營改增計價要求的材料價格信息 。
2 、現行造價和招投標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附件 :1. 建築業營改增費用標準調整表
2. 建築業營改增單位工程費用計算程序調整表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
建築業營改增費用標準調整表
1 、**文明施工費 單位 :%
工程項目 |
建 築 裝 飾 |
通用設 備安裝 |
市 政 園林綠化 |
軌 道 交 通 |
單獨承包 裝飾工程 |
計算基礎 |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工程設備金額 定 額 計 價 的 工 程 :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企業管理費 +利潤+人 、材 、機價差-工程設備金額 |
||||
**文明 施 工 費 |
2.56 |
2.06 |
2.06 |
2.27 |
2.04 |
注:1 、垂直防護架 、垂直封閉防護 、水平防護架按工程實際情況計算 ,計入**文明施工費 。
2 、工程造價(合同價款)在200萬元以內(包括200萬元)的各類工程 ,其**文明施工費按相應工程**文明施工費標準的50%計算 。
3 、**文明施工費計取有關事項執行《關於**文明施工費計取有關事項的通知》(黑
建造價函〔2016〕4號) 。
2 、其他措施項目費 單位 :%
工 程 項 目 |
建 築 裝 飾 |
通用設備 安 裝 |
市 政 |
園 林 綠 化 |
軌 道 交 通 |
單獨承包 裝飾工程 |
計 算 基 礎 |
計 費 人 工 費 |
|||||
夜間施工費 |
0.17 |
0.08 |
0.11 |
0.08 |
0.11 |
0.08 |
二次搬運費 |
0.17 |
0.14 |
0.14 |
0.08 |
0.14 |
0.20 |
雨季施工費 |
0.14 |
0.14 |
0.14 |
0.14 |
0.14 |
0.14 |
冬季施工費 |
2.90 |
0.99 |
0.66 |
1.30 |
0.66 |
0.99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14 |
0.20 |
0.11 |
0.11 |
0.20 |
0.17 |
工程定位複測費 |
0.08 |
0.06 |
0.06 |
0.05 |
0.06 |
0.06 |
非夜間施工照明費 |
0.10 |
- |
- |
0.06 |
- |
0.10 |
地上 、地下設施 、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 |
按實際發生計算 |
3 、企業管理費 單位 :%
工 程 項 目 |
建 築 裝 飾 |
通用設備 安 裝 |
市 政 |
園林綠化 |
軌 道 交 通 |
單獨承包 裝飾工程 |
計 算 基 礎 |
計 費 人 工 費 |
|||||
企業管理費 |
25~20 |
25~20 |
22~18 |
16~13 |
22~18 |
20~15 |
4 、利潤 單位 :%
工 程 項 目 |
各 類 工 程 |
計 算 基 礎 |
計 費 人 工 費 |
利 潤 |
35~15 |
5 、暫列金額 單位 :%
工程項目 |
各 類 工 程 |
計算基礎 |
分部分項工程費-工程設備金額 |
暫列金額 |
10~15 |
6 、總承包服務費 單位 :%
費 用 項 目 |
計 算 基 礎 |
各類工程 |
發包人供應材料 |
供應材料費用 |
2 |
發包人采購設備 |
設備安裝費用 |
2 |
總承包人對發包人發包的**工程管理和協調 |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 :發包人發包的**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 定額計價的工程 :發包人發包的**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企業管理費+利潤 ) |
1.5 |
總承包人對發包人發包的**工程管理和協調並提供配合服務 |
3~5 |
7 、規費 單位 :%
工 程 項 目 |
各 類 工 程 |
計 算 基 礎 |
計費人工費+人工費價差 |
養老保險費 |
20 |
醫療保險費 |
7.5 |
失業保險費 |
1.5 |
工傷保險費 |
1 |
生育保險費 |
0.6 |
住房公積金 |
8 |
工程排汙費 |
按實際發生計算 |
8 、稅金 單位 :%
工程項目 |
各 類 工 程 |
計算基礎 |
稅前工程造價 |
稅 金 |
11 |
附件2 :
建築業營改增單位工程計算程序調整表
1 、單位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工程量清單計價)
(1)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措施項目)綜合單價計算程序
序 號 |
費用名稱 |
計 算 式 |
備 注 |
(1) |
計費人工費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單價(53元/工日) |
53元/工日為計費基礎 |
(2) |
人工費價差 |
Σ工日消耗量×(合同約定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單價-人工單價) |
|
(3) |
材料費 |
Σ(材料消耗量×除稅材料單價) |
|
(4) |
材料風險費 |
Σ(相應除稅材料單價×費率×材料消耗量) |
|
(5) |
機械費 |
Σ(機械消耗量×除稅台班單價) |
|
(6) |
機械風險費 |
Σ(相應除稅台班單價×費率×機械消耗量) |
|
(7) |
企業管理費 |
(1)×費率 |
|
(8) |
利潤 |
(1)×費率 |
|
(9) |
綜合單價 |
(1)+(2)+(3)+(4)+(5)+(6)+(7)+(8) |
|
(2)單位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工程量清單計價)
序號 |
費 用 名 稱 |
計 算 方 法 |
(一)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Σ(分部分項工程量×相應綜合單價) |
(A) |
其中 :計費人工費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單價(53元/工日) |
(二) |
措施項目費 |
(1)+(2) |
(1) |
單價措施項目費 |
Σ(措施項目工程量×相應綜合單價) |
(B) |
其中 :計費人工費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單價(53元/工日) |
(2) |
總價措施項目費 |
①+②+③ |
① |
**文明施工費 |
[(一)+(1)-除稅工程設備金額]×費率 |
② |
其他措施項目費 |
[(A)+(B)]×費率 |
③ |
**工程措施項目費 |
根據工程情況確定 |
(三) |
其他項目費 |
(3)+(4)+(5)+(6) |
(3) |
暫列金額 |
[(一)-工程設備金額]×費率(投標報價時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
(4) |
**工程暫估價 |
根據工程情況確定(投標報價時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
(5) |
計日工 |
根據工程情況確定 |
(6) |
總承包服務費 |
供應材料費用 、設備安裝費用或發包人發包的**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費率 |
(四) |
規費 |
[(A)+(B)+人工費價差]×費率 |
(五) |
稅金 |
[(一)+(二)+(三)+(四)]×稅率 |
(六) |
含稅工程造價 |
(一)+(二)+(三)+(四)+(五) |
注 :編製招標控製價 、投標報價 、竣工結算時 ,各項費用的確定除本通知另有規定外,均按2013計價規範的規定執行 。
2 、單位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定額計價)
序號 |
費 用 名 稱 |
計 算 方 法 |
(一)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按計價定額實體項目計算的基價之和 |
(A) |
其中 :計費人工費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單價(53元/工日) |
(二) |
措施項目費 |
(1)+(2) |
(1) |
單價措施項目費 |
按計價定額措施項目計算的基價之和 |
(B) |
其中 :計費人工費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單價(53元/工日) |
(2) |
總價措施項目費 |
①+②+③ |
① |
**文明施工費 |
[(一)+(三)+(四)+(1)+(7)+(8)+(9)-除稅工程設備金額]×費率 |
② |
其他措施項目費 |
[(A)+(B)]×費率 |
③ |
**工程措施項目費 |
根據工程情況確定 |
(三) |
企業管理費 |
[(A)+(B)]×費率 |
(四) |
利潤 |
[(A)+(B)]×費率 |
(五) |
其他項目費 |
(3)+(4)+(5)+(6)+(7)+(8)+(9) |
(3) |
暫列金額 |
[(一)-工程設備金額]×費率(投標報價時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
(4) |
**工程暫估價 |
根據工程情況確定(投標報價時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
(5) |
計日工 |
根據工程情況確定 |
(6) |
總承包服務費 |
供應材料費用 、設備安裝費用或發包人發包的**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企業管理費+利潤 )×費率 |
(7) |
人工費價差 |
合同約定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單價-人工單價]×Σ工日消耗量 |
(8) |
材料費價差 |
Σ[除稅材料實際價格(或信息價格 、價差係數)與省計價定額中除稅材料價格的(±)差價×材料消耗量] |
(9) |
機械費價差 |
Σ[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除稅機械費價格與省計價定額中除稅機械費價格的(±)差價×機械消耗量] |
(六) |
規費 |
[(A)+(B)+(7)]×費率 |
(七) |
稅金 |
[(一)+(二)+(三)+(四)+(五)+(六)]×稅率 |
(八) |
含稅工程造價 |
(一)+(二)+(三)+(四)+(五)+(六)+(七) |
注 :編製招標控製價 、投標報價 、竣工結算時 ,各項費用的確定除本通知另有規定外,均按2013計價規範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