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生產措施費的規定 文件號 :黑建造價[2010]13號
關於調整**生產措施費的規定
文件號 :黑建造價[2010]13號 頒布機關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日期 :2010-11-11
各市(行署)建設局(建委) 、財政局 ,省直有關委 、辦 、廳(局) ,各建設 、施工 、設計單位 ,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中直駐省單位 ,哈爾濱鐵路局 ,省軍區 、駐軍 :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和省有關**生產的管理規定 ,切實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 ,防止**事故發生 ,對於執行2007年《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的工程 ,自2010年1月1日起按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 ,**生產措施費按以下規定調整 :
一 、**生產措施費費率按下表調整(單位 :%)
工程項目 |
建築 |
通用設 備安裝 |
市政 |
裝飾 |
園林 綠化 |
修繕 |
基本費率 |
1.29 |
1.05 |
1.05 |
0.64 |
0.64 |
0.64 |
現場評價費率 |
0.85 |
0.71 |
0.71 |
0.43 |
0.43 |
0.43 |
合 計 |
2.14 |
1.76 |
1.76 |
1.07 |
1.07 |
1.07 |
二、施工現場按照《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安裝使用塔式起重機**報警及顯示記錄裝置的通知》(黑建安[2009]46號)要求 ,配置了**監控報警和運行工況顯示與記錄裝置的 ,**生產措施費費率在核定標準的基礎上 ,增加0.03% 。
三 、施工現場設置了視頻監控係統的,**生產措施費費率在核定標準的基礎上 ,增加0.03% 。
四 、工程項目未申請**檢查現場評價 、未經費用標準核定的 ,不得計取**生產措施費 。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