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價[2007]16號 關於印發二OO七年建築安裝等工程結算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二OO七年建築安裝等工程結算辦法的通知
黑建造價[2007]16號
各市(行署)建設局 、財政局 、省直各委 、辦 、廳(局) ,各設計 、施工 、建設單位 ,監理 、工程造價谘詢企業 ,哈爾濱鐵路局 ,中直駐省單位 ,省軍區、駐軍 :
為了規範工程造價計價行為 ,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對2007年全省建築安裝等工程的結算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
一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
1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有誤或漏項引起的清單項目工程數量的增減 ,均應按實調整 。其綜合單價的確定 :由於工程量清單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 ,屬於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 ,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 ;屬於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 ,經發包人確認後 ,作為結算依據 。
2 、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應按實調整 。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 ,經發包人確認後 ,作為結算依據 。
3 、 由於工程量的變更 ,發生了措施項目等費用的增加(或減少)均應按實調整 。其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 ,作為結算依據 。
二 、定額計價的工程
1 、合同價款方式采用可調價格的工程 ,其材料價格與省預算定額(估價表)的材料價格差 ,合同有約定的執行合同 ;合同沒有約定的可參照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工程造價主管部門發布的材料信息價格進行調整 。
2 、 裝飾工程執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007年頒發的《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裝飾修訂版) 。合同價款方式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 ,不執行此條規定 。
三 、冰雪(燈)工程的取費按市政工程標準執行 。
四、現行的各**的定額日工資標準為35.05元/工日 ,現將土建 、安裝 、市政工程定額日工資調整為35.05~45元/工日 ,裝飾工程定額日工資調整為35.05~70元/工日 。發承包雙方應在規定的範圍內 ,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日工資標準 ,取費基礎仍為35.05元/工日 。合同價款方式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 ,不執行此條規定 。
五 、檢驗試驗費是指按規範要求對建築材料(具有出廠合格證) 、構件和建築物進行的一般** 、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如發包人在此基礎上要求對材料再次進行檢驗 ,其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
六 、發承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 ,應明確合同價款的方式 ,即固定價格(包括固定單價 、固定總價) 、可調價格 ;應明確可調價格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所包含的內容 。合同價款的調整及工程價款結算以簽訂的施工合同為依據 。
七 、采用固定價格確定的合同價款 ,在投標報價或簽訂合同時 ,承包人應**考慮風險因素增加的風險費用 。風險範圍以外的費用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
八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 ,應依據招標文件 、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書麵合同約定 。同一工程另行訂立的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 ,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 ,應當以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合同實質性內容包括工程價款 、工期 、工程質量 、**生產(費用)等 。
九 、工傷保險費 ,各市(行署)經人民**批準標準的 ,執行**批準的標準 ;沒有經人民**批準標準的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供實際繳納金額票據 ,按2007年《費用定額》規定的標準計算計入工程造價 。如實際繳納金額低於規定標準計取金額的 ,按實際繳納金額計入工程造價 。
十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 、工程排汙費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供實際繳納金額計入工程造價 。
十一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供實際繳納金額票據 ,按2007年《費用定額》規定的標準計算計入工程造價。如實際繳納金額低於規定標準計取金額的 ,按實際繳納金額計入工程造價 。
十二 、生育保險費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供的實際繳納金額票據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按0.65%計入工程造價 。如實際繳納金額低於規定標準計取金額的 ,按實際繳納金額計入工程造價 。
十三 、**生產措施費 ,應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問題解釋(第1號)的規定執行 。工程項目未申請**檢查現場評價 、費用標準核定的 ,**生產措施費隻計算《黑龍江省建設工程**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問題解釋(第1號)規定中的基本費(基本費率) 。
十四 、各類工程的單位工程費用計算程序應按照《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問題解釋(第1號)的規定執行 。
十五 、各市(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費用標準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費用標準不一致的 ,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作為建設工程計價活動的依據 。
十六 、工程價款結算的具體規定按照《黑龍江省實施<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細則》執行 。
十七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已經結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補 。
十八 、各市(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辦法通知規定的原則基礎上 ,製定相應的工程結算補充規定 。並將工程結算補充規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十九 、本文件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