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建發〔2014〕16號
大慶市城鄉建設局
關於調整大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縣 、區建設局 ,高新區規劃建設局 ,各建設 、施工單位 :
為更好地貫徹**近年來頒布的一係列關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工程造價 、施工合同的規定 ,按照《關於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黑建造價〔2013〕13號)要求 ,對我市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作以下調整 :
一 、自2014年3月1日起 ,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發布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建市〔2010〕88號)中第四章規定的合同條款及格式進行簽訂 。
二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合同部分的內容應嚴格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建市〔2010〕88號)中的合同條款及格式進行編製 。合同文本中“通用條款”應全文引用 ,不得刪改 。“專用條款”對相應“通用條款”的原則性約定細化 、完善 、補充 、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 ,不得違反**強製性規定 。
三 、施工合同簽訂後 ,應按規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四 、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通過大慶建設網的大慶市建設行業信息化係統下載使用 ,紙質合同應采用A4紙打印 。
五 、2012年頒發的《黑龍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HF-2012-0201)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
六 、簽訂**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仍繼續使用《黑龍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HF-2012-0213)和《黑龍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HF-2012-0214) 。
大慶市城鄉建設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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